裁判文书详情

唐*举与晏*容离婚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关于唐*举申请执行晏*容离婚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晏*容长期外出无法联系,暂无执行条件。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威信县人民法院(2015)威执字第274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恢复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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