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李*申请执行杨*离婚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李*与杨*离婚纠纷一案,(2015)永*初字第551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由杨*返还李*彩礼钱10000元,现已全部执行到位并已给付申请执行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永仁县人民法院(2015)永*初字第551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现予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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