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李*与杨*离婚纠纷一案,(2015)永*初字第551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由杨*返还李*彩礼钱10000元,现已全部执行到位并已给付申请执行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永仁县人民法院(2015)永*初字第551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现予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执行裁定书
张XX诉*XX离婚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高某某与杨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白某某与郑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李xx诉白xx离婚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黄某某诉唐某某离婚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苏*申请执行梁*离婚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罗**申请执行李**离婚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吴某某诉夏某某离婚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王某某与赵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