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雷*与张**离婚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雷*与张**离婚纠纷一案,西安**民法院作出的(2015)西**一终字第0071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雷*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张**将位于西安市新城区八府庄*东区3号楼22层2号过户其名下,本院已依法受理。

本院认为

在执行过程中,经查,本案生效判决书确认了房产所有权归雷欣,张**并无过户履行义务。并该生效判决书原、被告互付履行义务,无法申请强制过户执行。依照《最**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驳回雷*申请执行张**离婚纠纷一案的执行申请。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