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审结的(2013)千民初字第00280号杨某某与齐某某离婚纠纷一案,调解被执行杨某某给付申请执行人齐某某婚生女齐某甲抚养费每年人民币2500元,直至齐某甲成年。执行中,被执行人杨某某在2015年12月11日将案件款2500元交付本院,现已发放申请执行人。本案2015年度给付义务执行清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3)千民初字第00280号民事调解书第二项确定的被执行人杨某某2015年度给付义务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