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张某某与郭某某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我审结的(2015)千民初字第0521号张某某与郭某某离婚纠纷一案,调解被执行张某某给付申请执行人郭某某案件款人民币90000元。执行中,被执行人张某某在2015年12月8日将案件款90000元交付本院,现已发放申请执行人。本案全部执行清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我院院(2015)千民初字第00521号民事调解书确定被执行人张某某给付义务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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