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杨某某与罗某某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审结的(2015)千民初字第00039号罗某某与杨某某离婚纠纷一案,调处被执行人罗某某返还申请执行人杨某某彩礼共计人民币22200.00元。其中5000.00元已于2015年2月12日给付完毕。执行中,被执行人罗某某在2015年12月7日将案件款17200.00元交付本院,现已发放申请执行人。本案全部执行清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5)千民初字第00039号民事调解书第二项确定被执行人罗某某给付义务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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