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黄*与惠*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与被告惠*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黄*于2016年1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黄*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黄*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黄*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九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