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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某与卢*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审理经过

原告马某某与被告卢*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9月7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陈*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马某某、被告卢*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

原告马某某诉称,原、被告于1998年10月经人介绍相识谈婚,同年11月30日登记结婚,2000年4月1日生育一女,取名卢某某。婚后被告整天打麻将,不思进取,原告曾多次劝告,可被告置之不理。2008年为改善家庭环境,被告随原告到其娘家共同生活,但被告仍然不思悔改,还是经常打麻将,为此原告对被告彻底失望,诉讼与被告离婚。

被告辩称

被告卢*辩称,原告所诉谈婚、结婚、生育子女的情况属实,其他不属实。现他原告均在青海打工,吃住都在原告的娘家。他以前有打麻将的习惯,但今年以来他再没打过麻将,他保证以后彻底改掉打麻将的习惯。现夫妻感情没有破裂,不同意离婚。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1998年10月,原告马某某、被告卢*经人介绍相识谈婚,同年11月30日登记结婚,2000年4月1日生育一女,取名卢*某。原、被告在共同生活期间,原告因被告经常打麻将与其发生矛盾。2008年,原、被告到原告娘家打工生活至今。现原告诉讼要求与被告离婚。

上述事实,有原、被告陈述及结婚证复印件等证据在卷佐证,并经庭审质证属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合法的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谈婚,自愿登记结婚,现已生育子女,双方具有一定的婚姻基础和感情,双方应共同珍惜夫妻感情,共同抚养教育孩子。原、被告在共同生活过程中,因被告偶尔打麻将,双方发生争执,是造成夫妻感情不和的主要矛盾,但今后被告只要彻底痛改前非,珍惜夫妻感情,慎重正视婚姻现实、家庭现实和社会现实,彼此多一些理解和关爱,少一些抱怨和责怪,以爱己之心爱人,以责人之心责己,用欣赏的目光看待对方,多为对方考虑,妥善处理夫妻关系,夫妻还是能和好生活的。为保护婚姻家庭稳定,对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马某某与被告卢*离婚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马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民法院。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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