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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与马*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周*诉被告马*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周*于2015年12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周*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对原告周*撤诉申请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周*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周*负担;财产分割费1200元,退回原告周*。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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