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姚某某诉被告陈*离婚纠纷一案过程中,因原告姚某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三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姚某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九日
李某某与杨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张*与沙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苏*与刘*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马某某与杨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卢某某与杨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田某某与马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吴某某诉被告金*离婚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原告徐某某诉被告张*甲离婚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马*与蔡*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周*与马*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