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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姚某某诉被告陈*离婚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姚某某诉被告陈*离婚纠纷一案过程中,因原告姚某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三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姚某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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