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张某某与被执行人刘某某为赔偿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张某某于2015年9月23日申请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刘某某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查明被执行人刘某某在监狱服刑,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张某某同意中止执行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中止本案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薛雪与宗**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杨**与鲍**附带民事赔偿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宋**诉田振栓一案执行裁定书
路玉锁与贾**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王**与张**、中国人民**司桃城支公司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姜**与马**故意伤害执行裁定书
赵**与李**执行裁定书
赵**与英大泰和财产保险**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柴**与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杨**与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