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张**与被执行人陈**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一案,现已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2014)东刑自再字第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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