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某诉被告杨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某某于2016年1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王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三日
鹿*与毕*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陈*与苏*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周**与王*甲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张XX与被告邵XX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杜**与被告陈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龚**与张好杰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赵*申请执行裁定书
娄某某与唐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孟某某与李*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陈某某与刘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