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XX与被告邵XX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2月25日提出申请,自愿撤回对被告邵XX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XX撤回对被告邵XX的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背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X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张XX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鹿*与毕*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陈*与赵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陈*与苏*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周**与王*甲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李*与王*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王某某诉被告杨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杜**与被告陈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王某某与李*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龚**与张好杰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赵*申请执行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