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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与苏飞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马*群诉被告苏飞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马*群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诉讼费130元,由原告马**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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