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冯**与石家庄市**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冯**与被告石家庄市**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冯**于2015年12月15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书,自愿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冯**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20元,减半收取460元,由原告冯**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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