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燕**与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燕**与被告马**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原告燕**于2016年2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燕**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燕*善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燕珍善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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