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诉人杨**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应城市人民法院(2014)鄂应城民初字第0104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5年8月18日受理后,于2015年9月15日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违法法定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湖北省应城市人民法院(2014)鄂应城民初字第01040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湖北省应城市人民法院重审。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