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诉被告杨**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王**在本案诉讼过程中于2015年7月13日死亡,需等待原告王**的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中止诉讼。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七日
杨**与湖北合和微晶**公司、卢**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胡**与徐**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孝感顺**有限公司与楚天声屏报槐荫周刊名誉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肖**与杨**、黄**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程*与程*刚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黄**与彭**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詹**与詹**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胡**与陈**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胡**与陈**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徐*与程**、朱**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