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易*诉被告苏*名誉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易*于2015年12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系其诉权处分行为,意思表示真实,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易*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00元,因撤诉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伍*与王*甲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姜*与罗*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王**与王**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文**与王*、廖*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蒋**与蒋锡泊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徐*与刘**、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莫*与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李*与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肖*甲与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杨*与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