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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与苏*名誉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易*诉被告苏*名誉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易*于2015年12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系其诉权处分行为,意思表示真实,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易*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00元,因撤诉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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