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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滥伐林木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黑龙江省尚志市人民检察院以黑尚检刑诉(2015)9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韩某某犯滥伐林木罪,于2015年3月24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在诉讼过程中尚志市人民检察院因该案改变管辖,移送黑龙**林业法院审理,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公诉机关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尚志市人民检察院撤诉。

审++判++长+++蔡**

裁判日期

二○一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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