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崔**与被告承德腾飞中等专业学校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崔**与被告承德腾飞中等专业学校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崔**于2015年11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崔**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崔**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0元,由原告崔**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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