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孟**、孟**与李**、崔**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孟**、孟祥福诉被告李**、崔**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75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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