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孟**、孟祥福诉被告李**、崔**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75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
于**与宋**身体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姜**与林*身体权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刘**、唐**等与刘**、唐**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再审复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王**与潘**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韩**与韩**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张**、李**等与薛**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王**与戴得田、管**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贾*与杨*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南辉灿与赵**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朱**与赵**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