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案由:健康权纠纷
本院查明
本院在审理原告徐**与被告王*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徐**于2016年1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有关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0元,由原告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张**、李**等与薛**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王**与戴得田、管**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南辉灿与赵**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朱**与赵**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聂**、张**等与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魏**与宋**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苏**、杨**与苏**、白青春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朱**与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张**与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刘**与付**一般人格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