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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与王*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案由:健康权纠纷

本院查明

本院在审理原告徐**与被告王*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徐**于2016年1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有关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0元,由原告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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