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案由: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本院查明
本院在审理原告关连中诉被告关*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关连中于2016年2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关连中自愿放弃自己的诉讼权利,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关连中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关连中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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