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张**与被告张长留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与被告张长留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张**于2016年2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张**的起诉,属于行使处分其诉讼权利的合法行为,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张**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张**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五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