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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崔**与被上诉人袁**、原审被告馨*快捷宾馆生命权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崔**与被上诉人袁**、原审被告馨*快捷宾馆生命权纠纷一案,经商丘市**民法院审理,该院于2015年11月23日作出(2015)商梁民初字第03293号民事判决,崔**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

本院认为

上诉人崔**未按期交纳上诉费用,经人民法院催告后仍未在限期内交纳上诉费用,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本案按上诉人崔**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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