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孙**与蔡*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孙**与被告蔡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孙**于2016年1月18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符合法律有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孙**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96元,由原告孙**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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