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孙**与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孙**诉被告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1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60.00元,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