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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与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诉被告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放弃诉讼请求,提出撤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诉,是对自己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00元,减半收取150.00元,由原告王**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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