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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国诉秦世江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程*诉被告秦世江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程*于2016年1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06.00元减半收取103.00元由原告程*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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