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程*诉被告秦世江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程*于2016年1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06.00元减半收取103.00元由原告程*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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