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毕孝家诉被告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1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承担。
裁判日期
二O一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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