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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孝家,崔**民间借贷纠纷一审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毕孝家诉被告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1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承担。

裁判日期

二O一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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