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张雷诉被告黄金双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2月24日立案受理后,原告于2016年2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的理由,符合法律有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原告已预交1050元),由原告张*负担。
裁判日期
二○一六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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