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初胜学诉被告哈尔滨**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初胜学于2016年2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初胜学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初胜学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初胜学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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