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盐城市**款有限公司与盐城市**有限公司、王**等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盐城市**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盐城市**款有限公司、王**、孙*、王*、盐城**有限公司、王*、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2015)都商初字第0003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盐城市**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盐城市**有限公司申请撤回上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照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盐城市**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上诉人盐**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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