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吴**与周**、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二被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2月29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二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吴**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50元,减半收取775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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