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杭州中**限公司诉被告中宁县锦**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杭州中**限公司未按法律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不依法履行诉讼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和《最**法院关于适用u003c诉讼费用交纳办法u003e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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