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梁**与黄**、黄*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梁**与被告黄**、黄*、徐**、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5)庐民一初字第01650号民事裁定书后对被告黄**、黄*、徐**、张**名下的财产予以采取保全措施。原告梁**与2016年1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予以准许。被告黄*于2016年2月22日向本院提出解封申请,要求解除对其名下财产的保全措施。故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告黄振名下的位于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东流路778号华邦世贸城(房权证合产字第)房屋一套的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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