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周**诉被告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原告周**于2016年2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周**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周**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周**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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