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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与孙*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崔**与被告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交诉讼费,又未办理诉讼费减、缓、免手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二十二条、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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