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袁**与被告杨**、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袁**于2016年2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袁**申请撤回起诉,不会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袁**撤回起诉。
诉讼费113元,减半收取57元由原告袁**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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