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安徽省**限公司与被告操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安徽省**限公司3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安徽省**限公司提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安徽省**限公司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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