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夏*诉被告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夏*于2016年2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钟**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夏*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与法不悖,应予准许。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夏*撤回对钟**的起诉。
本案诉讼费予以免交。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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