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安徽天长**有限公司与陈**、章存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安徽天长**有限公司诉陈**、章存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安徽天长**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安徽天长**有限公司的申请理由正当,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安徽天长**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242元,减半收取621元,由原告安徽天长**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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