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王**诉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根据王**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于2016年1月29日查封了张*名下的轿车一辆(车牌号码皖M-)。现因王**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并撤回对上述标的物的保全申请。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解除对登记在被告张飞名下的皖M-悦达起亚轿车的查封。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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