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潘**与黄**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潘**与被告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潘**于2016年2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潘**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潘**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潘**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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