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罗**与曹**、曹**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罗*刚诉被告曹**、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罗*刚于2016年2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罗*刚自愿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罗**撤回起诉。

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罗**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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