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安**与蔡*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安*珊诉被告蔡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犯罪。依照《最**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安**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本院退还原告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民法院。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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