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李*与郭**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6年1月14日预登记受理原告李**被告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庭将本案交由诉讼调解对接中心,依法由审判员申同心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现原告李*于2016年1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李*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李*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