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沈*诉被告池*、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1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称被告已经履行完了偿付义务,申请撤回对被告池*、郁*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沈*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55元减半收取528元,由原告沈*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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